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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理人办理苏州执照注销手续时,代理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
发布日期:2025-09-11 浏览:127

委托代理人办理苏州执照注销手续时,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


  1. 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: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  2. 公司解散的相关文件:如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,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等。

  3. 清算报告:需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确认。

  4. 特殊企业相关文件: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。其中,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,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
  5. 清税证明材料: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,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。

  6. 债权人公告材料: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,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。

  7. 委托代理人证明: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。

  8. 营业执照正副本: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。


此外,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,如涉及海关报关单位备案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等情形,还需相应地提交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证明、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材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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