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代理人办理苏州执照注销手续,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情况,具体流程如下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:
普通注销流程
登录系统:代理人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,点击 “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” 链接,完成用户注册后,跳转至江苏省注销企业全联通综合服务页面,点击 “我要注销”-“我要注销企业”。
清算组备案:若企业经营状况不属于 “未开业” 或 “无债权债务”,则选择 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注销公告”,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,需注意清算组成立日期须与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日期一致。
债权人公告: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 60 日内进行债权人公告,公告期为 45 日。
办理前置审批事项(如有):提交债权人公告后,跳转回全链通平台的 “注销前置审批事项提醒页面”,如涉及注销前置审批事项,须先取得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。
税务注销:办理税务注销,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等,取得清税证明。若涉及海关报关单位备案,还需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。
申请注销登记:公告期满后,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社保登记注销(如有):自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,办理社保登记注销。
简易注销流程
登录系统并选择简易注销:代理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,进入 “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”,点击 “我要注销”,选择简易注销,填写委托代理人信息。
核验并公示:核验通过后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并上传《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,公示期为 20 日。
税务注销:在公示期内,办理税务注销手续,取得清税证明。若涉及海关报关单位备案,还需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。
申请注销登记: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、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,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2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社保登记注销(如有):自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,办理社保登记注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