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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无票收入,如何进行财务处理?

发布日期:2025-10-29 浏览:99

无票收入是指企业已实现商品或服务销售、款项已收或应收,但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收入,常见于零售、餐饮、个人消费等场景,其核心仍是企业合法的应税收入,需正常申报纳税。

一、无票收入的判定要点

  1. 核心特征:交易真实发生(有收款凭证、销售记录等支撑),仅因购买方(如个人消费者)无需发票或暂未索要发票,导致未开具纸质 / 电子发票。

  2. 常见场景

    • 便利店、餐饮店向个人销售商品,消费者未要求开发票;

    • 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,对方因无法抵扣进项税,主动放弃索要发票;

    • 先实现销售,发票后续补开(补开前需按无票收入申报)。

二、无票收入的财务处理方法

无票收入的处理原则与 “有票收入” 一致,需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,核心区别仅在于记账凭证附件无需 “发票联”,需用其他凭证佐证业务真实性。

1.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

以 “销售商品,价税合计 11300 元(税率 13%),款项已收” 为例:

  • 确认收入时:借:银行存款 11300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(11300÷1.13)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300

  • 附件要求:银行收款回单、销售小票、出库单、客户消费记录(如 POS 机流水)等,证明交易真实。

2.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

以 “销售商品,价税合计 10100 元(征收率 1%),款项已收” 为例:

  • 确认收入时:借:银行存款 10100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(10100÷1.01)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100

  • 附件要求:与一般纳税人一致,需提供收款凭证和销售证明材料。

3. 后续补开发票的处理

若后续购买方要求补开发票,需先冲销原无票收入分录,再按发票金额重新记账,避免重复计税:

  • 冲销原无票收入:借:银行存款 -11300(红字)贷:主营业务收入 -10000(红字)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-1300(红字)

  • 按发票金额重新记账:借:银行存款 11300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300

  • 附件:补开的发票记账联 + 原无票收入的佐证材料。

三、关键注意事项

  1. 必须如实申报纳税:无票收入不属于 “免税收入”,需在增值税申报表 “无票收入” 栏次(一般纳税人填《附列资料(一)》第 5、6 列,小规模纳税人填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第 1、4 栏)如实填报,避免因隐瞒收入被认定为偷税。

  2. 留存业务凭证:需妥善保管收款记录、销售台账、出库单等原始凭证,税务稽查时可证明收入真实性,避免被质疑 “虚增 / 隐瞒收入”。

  3. 避免重复计税:补开发票的当月,需在申报表中同步冲减 “无票收入” 金额,仅按发票金额申报,防止同一笔收入两次缴税。

结尾交付物提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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